净化模块技术要求:
5.3、空气净化机通用技术要求。
5.3.1、工作环境温度范围:-20℃~50℃;工作环境相对湿度:<90% RH。
5.3.2、工作电压、频率、功率:AC 220V±15%;50Hz±10%;电子空气净化机输入功率<20W。
5.3.3、电子空气净化机需采用国际标准的双极平板两段式净化原理,不得采用工业用蜂窝状或单极净化原理,结构必须满足:
 金属预过滤(多层铝箔网);
 电离区,工作电压不小于DC8200V;
 集尘区,工作电压不小于DC4100 V;电子净化设备的外观不应有划痕、气泡等缺陷,部件应用安全、无害、无异味、不造成二次污染,并保持坚固性和耐久性。
 回风口处有满足装饰要求(颜色可按用户要求后定)的装饰板。以确保和用户装修统一、美观。
 回风口为可拆式门铰式风口,带边框。(便于用户后期维护)
 具备自调节恒流系统:即使是集尘板上负载了粉尘,依然能够保证过滤效率。
 采用COANDA(柯恩达)流场设计,气流分布均匀没有死角。 |